第一章 纪律与考勤
第一条 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不准中途逃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等下课后向深圳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才能离开课堂;
第二条 学员不得带小孩和其他人进入课堂,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不准吃任何零食,注意保持课堂整洁,在老师讲课时尽量减少进出教室,必须走动时应减少声响;
第三条 实行签到制度。在职学生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由他人代签无效;在签到中弄虚作假者将给予处分;
第四条 深圳教学中心将严格记录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五条 请假制度
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必须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深圳教学中心存档,无特殊情况时,打电话请假和捎口信请假无效。如需续假,须到教学中心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要按时上课和参加班级会议,无故不到者,按旷课处理。
第二章 休学与复学
第六条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休学申请表》,经县以上医院证明,深圳教学中心及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第七条 因公务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休学申请表》,经工作单位证明,深圳教学中心及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第八条 休学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如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两年。休学期满后,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深圳教学中心提出复学申请,复学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复学申请表》。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两年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第九条 因某种原因,确需辍学的,本人提出申请,深圳教学中心审核并报到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一年。辍学期满而不复学者,做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条 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学中心评定后采取通报表扬,颁发专项或优秀奖学金、发给奖状或申请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违犯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考试制度
第十二 条在课堂上要积极参与讲座,结合工作实践,勤于钻研,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
第十三条在学习必修课过程中,缺课时数达到授课时数的1/3者,取消该课的考试资格,学位课和必修课应重修;
第十四条应独立完成作业和考试,雷同作业、试卷作废,该门课程重修。对迟交作业者做不交处理,补考须交纳补考费每科100元;
第十五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向深圳教学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申请缓考;
第十六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成绩采取学分制,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分修满后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必修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标准,对于核心课程不及格者将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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