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Ed.M概况

培养目标

招生对象

课程设置

考试科目

复试及录取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报名及缴费

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介绍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168公顷,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现有23个学院,3个教学部,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发育生物学等6个“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伦理学等9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和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18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74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两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等1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蛋白质化学与鱼类发育生物学、化学生物学与中药分析、低维量子结构与调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多倍体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微生物分子生物学、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7个国家和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微生物学与生物技术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是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1996年首批招收教育硕士的十六所院校之一。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团队1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5人;湖南省“芙蓉学者”、“121人才工程”人选、“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00人;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17人;学校先后同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积极引进人才、智力和资金,开展科研合作,并与俄罗斯喀山国立大学合作共建一所孔子学院。学校图书馆藏书330余万册,其中古籍20余万册,中外期刊4700余种。学校设有出版社,主办12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5种。

    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近30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万多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秉承“仁、爱、精、勤”的优良传统,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跻身一流的基本发展理念,朝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的目标奋力迈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基本概况

   1996年4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的依据、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培养的途径和方式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其培养目标坚持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专门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的理论素养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为基础教育战线教育工作者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一条有效渠道,正如教育界的专家所指出的,“这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从1996年到现在,试点单位的规模由最初的国务院学位办(1996)25号文件发布的第一批16所,到国务院学位办(1998)87号文件发布的第二批增加13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3)99号文件发布的第三批增加12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发布的第四批增加8所,再到学位办(2007)28号文件发布的第五批增加8所,目前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已达到57所院校。它覆盖了我国除海南、澳门、香港、台湾以外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对象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由最初1996年的只招收普通高中现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到1997年的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1999年增加了其他中等学校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2001年又增加了小学教师以及省、市、区、县有中学教师职务的的教研员或干部,2002年又准许幼儿园和幼教工作者报考,到2003年招生对象又增加了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或相当于)的管理人员报考。至此,一个全方位涵盖了基础教育战线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体系已经形成。招生学科领域,共分四批增设,即1997年设置了教育管理、学科教学2个专业,学科教学含6个专业方向;2002年增设了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和学科教学的6个专业方向;2004年增设了小学教育专业;2007年又增设了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设置框架。现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六个专业,17个专业方向。招生人数,由1997年的不足200人,到2001年突破5000人,达到6262人;再到2004年(05年入学)突破万人大关,达到10422人,2005、2006年稳定在1.1万余人;截止到2007年3月,累计录取约6万人。获得学位人数,从1999年的100余人,到2000年的1183人,再到2005年的6206人,到2006年,获学位人数已达约2.5万人。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专家组织,其前身是专家指导小组,它的宗旨在于指导、协调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监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十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及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教育指导委员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中所确定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在开创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探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及指导培养院校的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各院校的认可,并以其鲜明的职业性、应用性和针对性而受到了广大基础教育战线教师的热烈欢迎。

   十年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仅在中国大地上扎下根来,而且经过多年的沐风沥雨,它已从一株破土而出的稚嫩幼苗,逐渐生长为一棵充满生机的参天大树。2006年3月21日,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大会上郑重宣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面向未来,她要求要采取措施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较快发展。为此,要把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予以重视,要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来建设,避免边缘化、培训化、营利化的倾向。今后,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在提升专业学位层次、拓宽学科领域、拓展培养模式、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和反映教育新观念及适应教师职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开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新局面。【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07年6月8日】

二、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开展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目的是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基础教育骨干。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三年以上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跟班修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课程设置:

教育硕士专业(教育管理方向)
公共必修课: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科研方法
专业必修课: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外语、教育管理学、学校经营与管理、课程设计与教学及开发、中小学德育专题、中国教育史、教师专业化及其实现
专业选修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教育法规、中小学教育比较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为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试地点:深圳大学
    初试考试科目:英语(不考听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管理学。前三门为全国统一命题;第四门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
    复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面试。对于初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我校还将进行复试。复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教学基本功。复试时间约在明年元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科目使用的复习教材是: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管理学》湖南大学出版社,常思亮著

六、复试及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招生计划共190人,复试期间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

七、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学制为2-3年。Ed.M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员免试入学,学习课程积累学分,学分四年内有效。学员利用双休日上课,由湖南师范大学选派博导、硕导、教授亲临深圳授课。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四年内通过十月份全国联考(学校自主划线、自主录取)和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证书。
    跟班修读硕士课程不申请学位者,修满学分,颁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八、报名及缴费须知

    1、学费:共 36000 元人民币(包括课程学习费、教材资料费、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费等全部费用),“先读后考”学员首次交20000元人民币,通过10月份全国统考,收到入学通知书后补交第二阶段学费16000元人民币。
    2、报名手续: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 张和报名费200元到湖南师范大学深圳教学中心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审核报名。
3、本班开学后,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视为自动退学,其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九、联系方式

    报名及上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城市学院5楼(市总工会西北方向,设计大厦对面)
    咨询电话:0755-83749623,83749626,83749263
    QQ热线:200859434(我就是硕士)
    传真:0755-83749263

附2009年报考方式及程序:

    为了保证考生能快捷有效地报名,我校决定把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位和学历证书及在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编号到我办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广东省的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15日,网址:http://xwb.gdhed.edu.cn。现场确认点有3个:

    ① 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
    ② 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
    ③ 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文体活动中心

    深圳大学和广州大学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21日
    华南理工大学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9-22日
    确认点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点的所在城市,也就是考点的所在的城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只接受在网上已经成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得网报编号的报考者报名;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附:

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除海南、香港、澳门、台湾外,全国共有57所院校)

第一批:16所
北京师大、天津师大、华东师大、哈尔滨师大、辽宁师大、南京师大、广西师大、福建师大、华中师大、湖南师大、华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山东师大、西北师大、东北师大
【国务院学位办(1996)25号文件公布,1996.6.10签发】

第二批:13所
首都师大、内蒙师大、河北师大、河南师大、山西师大、曲阜师大、上海师大、浙江师大、安徽师大、江西师大、四川师大、云南师大、沈阳师院
【国务院学位办(1998)87号文件公布,1998.11.16签发】

第三批:12所
新疆师大、青海师大、徐州师大、贵州师大、西华师大、杭州师院
宁夏大学、渤海大学、扬州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3)99号文件公布,2003.9.9签发】

第四批:8所
重庆师大、烟台师院、聊城大学、延边大学、山西大学、湖北大学、广州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公布,2005.2.23签发】

第五批:8所
河北大学、宁波大学、湖南大学、深圳大学、中山大学、西藏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7)28号文件公布,2007.5.22签发】